湘农联〔2024〕66号
关于入湘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
为加强入湘动物调运监管,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,保障
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等规定,现就外省动物入湘实行指定通道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我省依法设立29个入湘动物指定通道,检查对象为经道路运输进入我省的动物(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见附件)。
二、凡经道路运输进入湖南省的动物,必须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,按要求加施畜禽标识,从本省指定通道进入,接受指定通道检查站的查证验物、消毒后,取得检查专用章签章后方可进入。
三、凡未取得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专用章签章运入动物的,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。违反本通告规定接受动物的,以及在本省指定通道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动物的,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四、本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若有调整,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,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本通告所称动物是指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规定的畜禽。
六、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2020年9月5日由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》(湘农联〔2020〕97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湖南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
湖南省农业农村厅
湖南省公安厅
湖南省交通运输厅
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8月21日
附件
湖南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