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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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1日
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
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(含牦牛)
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
省级财政按照
300元/头的标准给予激励
稳定肉牛基础产能
改良肉牛品种
提升肉牛品质
NEWS
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“先配后补、据实激励 ”原则,对饲养肉牛(含牦牛)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给予激励,稳住基础母牛群体数量,提升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。
二、激励对象
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全省从事肉牛(含牦牛)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集体牧场、家庭农场和农户。实施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和牦牛,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、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、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;牦牛主要包括九龙牦牛、麦洼牦牛等地方优良品种。
(二)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,并成功妊娠。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(见附件1)。
三、激励标准
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(含牦牛)能繁母牛,省级财政按照300元/头的标准给予激励。
四、申报程序
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(户)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(申报表见附件2),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,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,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,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。
特别声明